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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期全省食用菌菌种企业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2011-09-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山东省农业厅

鲁农函字〔2011〕36


关于举办第七期全省食用菌菌种企业

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局,有关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经研究,拟于10 月份举办第七期全省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母种、原种、栽培种的分级、类型和生产技术规程;

  3.母种、原种、栽培种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

  4.母种、原种、栽培种的感官、微生物检验、菌丝生长速度和母种农艺性状等四大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及结果分析;

  5.母种、原种、栽培种的保藏和贮藏技术;

  6.食用菌菌种知识产权保护;

  7.食用菌菌种鉴定。

  二、培训对象

  根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要求,每个母种、原种生产经营企业需安排1名以上菌种检验人员、2名以上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每个栽培种生产企业需安排1名以上菌种检验人员、1名以上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三、其他事项

  1.取得省农业厅颁发的菌种企业检验人员和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是办理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工作,认真细致做好统计报名和汇总工作,并通知到本辖区内所有菌种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未参加过培训或参加过培训但资格证书已经到期的菌种企业。

  2.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到时需提交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培训结束后,将统一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农业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各市农业局(农委)请于9月30日前,将汇总的参加培训人员回执(格式见附件)发至sdsyjxx@163.com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高霞

  联系电话:0531-82359036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回执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参加培训人员回执

 

姓名

性别

职称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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