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图片新闻 | 行业信息 | 行政许可 | 行业管理 | 质量检测 | 行业技术 | 政策法规 | 食药用菌保健 | 企业推荐 | 市场行情 | 供求信息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行政许可
2009年山东省食用菌菌种及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09-11-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菌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菌菌种及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诸环节,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基层食用菌综合执法,逐步完善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整治,确保食用菌菌种监测合格率在95%以上,产品农药残留及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三、整治任务

  (一)食用菌菌种整治

  1.具体目标。规范食用菌菌种生产,确保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率在90%以上,规范食用菌一、二、三级菌种容器包装规格,制止食用菌三级种扩繁现象,确保菌种监测合格率在95%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食用菌各级菌种场,加大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查处力度。二是加快食用菌菌种标准的宣传,加强生产指导。三是严格各级菌种包装规范。四是加大对各级较大型菌种场的菌种监测力度。五是加强食用菌菌种生产基地监督管理。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菌种场无证生产经营、各级菌种容器包装规格和食用菌三级种扩繁。重点单位:一、二、三级菌种场,菌种经销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各食用菌生产主产县。

  (二)食用菌产品整治

  1.具体目标:杜绝食用菌生产中违规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食用菌产品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二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三是加大对食用菌生产基地和企业农药残留、重金属和违禁添加剂的监测力度。四是鼓励指导大型基地申请“三品”认证。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各类食用菌鲜品、干品及加工品。重点单位:食用菌生产基地、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食用菌生产主产县。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1日-3月底)

    启动山东省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整治暨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工作。对食用菌菌种及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食用菌生产中禁限用农药违规使用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主要菌种及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加强指导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食用菌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

  三是推进食用菌执法。加强食用菌执法,重点推进县级执法,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指导食用菌菌种场、菌种及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加工企业,完善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食用菌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农业厅组织召开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山东省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省农业厅成立了食用菌菌种及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食用菌工作站,负责统筹协调省内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落实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展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畅通信息渠道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四)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食用菌菌种及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学用药、规范生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健全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山东省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3月下旬,召开2009年山东省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整治工作会议,启动“启动山东省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

 (二)举办全省食用菌菌种标准培训班。7月份,举办全省食用菌菌种标准培训班,宣传标准知识,加强从业者标准意识,规范生产和加工。

 (三)组织开展“2009全省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专项监测”。7~9月份,对全省食用菌菌种进行专项监测。10~11月份,对全省食用菌产品进行专项监测,强化安全意识,为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组织开展生产经营许可证执法活动。 8月份,组织开展生产经营许可证执法活动,对全省食用菌菌种生产场进行排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提升执法能力。

主办 :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鲁ICP备10006011号